新竹市知名建案一品大觀遭購屋的消費者投訴,建案位於複合商業區,以辦公大樓型式申請建照獲准,不能用做住宅,業者昌益房屋公司卻以住宅型態規劃銷售,明顯欺瞞。昌益表示,客戶已提告,願循法律途徑處理。消基會指出,業者銷售方式及契約內容引人錯誤,有誤導消費者之嫌。報導.攝影╱陳力維

李小姐抱怨:「根本沒講不能當住家!」兩年前花費近2000萬元購買兩戶一品大觀預售屋,去年底網路盛傳一品大觀不能當住家,於是向新竹市政府都市發展處查詢,才得知該處土地使用分區是複合商業區,的確不得做住宅使用,違者將罰鍰並斷水斷電。她驚呼受騙,向昌益要求解約或賠償,昌益卻以合約書已載明建地是複合商業區用地,予以拒絕。

20多戶告詐欺求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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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小姐指一品大觀既位於商業區,合約卻註明孝親房等將使用的建材(紅框處)。

李小姐指一品大觀既位於商業區,合約卻註明孝親房等將使用的建材(紅框處)。

李小姐氣憤指出,當初樣品屋有主臥室、客廳、餐廳、廚房等陳設,銷售人員也沒解釋複合商業區不能當住宅,且合約也有註明臥室、孝親房等使用的相關建材,「昌益就是把一品大觀當住宅來賣啊!」目前已有20多戶對昌益提告刑事詐欺罪嫌及民事求償。
對此,昌益房屋副總經理徐佩勝表示,合約已載明建築基地是複合商業區用地,簽約前也有讓消費者將合約帶回審閱。至於樣品屋有臥室陳設及合約註明臥室建材等,他稱,是辦公空間休息室的示意參考,認為昌益沒違法,但尊重消費者提告的權利。

業者強硬協商破裂

新竹市政府工務局建管課長江良淵表示,昌益一品大觀建案是以辦公大樓申請獲准核發建照。市府都發處都市計劃科指出,複合商業區不得做住宅使用,違者限期拆除或復原,否則處最高30萬元罰鍰及斷水斷電等措施。
新竹市消保官張運奇說,曾有一品大觀承購戶申訴,但因合約有註明複合商業區字樣,無法就此認定建商有錯,加上「昌益態度很強硬。」因此協調破裂。
消基會房屋委員會委員王進祥說,業者在合約寫明孝親房等的建材,這是「引人錯誤」的文字,已誤導消費者,建議可集結更多的承購戶,集體向業者爭取權益。

購買預售屋須知

˙簽約前要求審閱合約
˙委託專業代書審視合約,排除不合理條款
˙向業者要地號、建號,到地政單位查詢有無產權糾紛
˙釐清建地的土地使用分區用途應符合自身購買需求
˙要求合約明載動工與完工期限,避免日後交屋遙遙無期
資料來源:消基會、《蘋果》資料室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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