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許淑惠╱台中報導】台中縣男子陳有蘭與友人的前妻張莉萍交惡,陳男多次傳猥褻、恐嚇的簡訊「我想帶苦瓜去看你(暗示強暴)、烤肉要記得脫衣服……」給張女,還在路上對張女吐口水、毆打背部等,昨台中地院依恐嚇、公然侮辱、傷害等四罪,判處陳男拘役一百二十日,得易科十二萬元罰金。

多次傳猥褻恐嚇簡訊

從去年五月至十月為止,陳男(四十五歲)陸續傳了二十二則簡訊給張女,內容多是淫穢內容,如:「我想帶苦瓜去看你」、「誠摯的邀請你烤肉,我都用中指烤」。
陳男又在紙板寫「此處曾發生命案凶宅糾紛勿進」,放在張女家門前,又在路上朝張女吐口水罵「幹」,又毆傷她,張女忍無可忍提告;陳男則辯沒當街罵人,只有吐檳榔汁但非對著張女。
法官認為,陳男簡訊內容暗示強暴、猥褻或加害張女,因此判拘役五十日;而寫此處是命案凶宅,另判拘役三十日;另吐口水、毆傷人各判拘役二十日和三十日,應執行拘役一百二十日,得易科罰金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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