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綜合報導】陳姓婦人因積欠龐大債務,半年前夥同黃進發等4名男子到林姓前夫住處,綁架林再婚所生的8歲女兒,勒贖700萬元,期間,歹徒擔心女童吵鬧,還曾下藥迷昏女童;台北地院昨依擄人勒贖等罪名,重判陳女及黃男各10年徒刑,另3名共犯也被判處3年8月至7年半不等徒刑。

欠債走偏鋒

判決指出,今年4月間,陳婦因故積欠龐大債務,得知林姓前夫有錢,竟和友人黃進發共謀綁架前夫女兒,黃並找來鄭志明、李傑及李正雄等人共同參與綁架勒索行動

趁父母不在騙出

4月24日傍晚5時許,陳婦開車載黃進發等共犯到前夫位於北市民族東路住處,恰巧遇上女童開門送同學離開,且女童爸媽都不在家,因此先當女童面假裝和前夫講電話,再騙女童已和前夫約好,要帶她一起外出吃飯,女童不疑有他,便跟陳女上車。

報案12小時救回

陳女等人擄走女童後,便將人帶往黃進發位於金山的住處藏匿,陳女等人除用布條、繩子綑綁女童,並以膠帶貼住嘴巴,甚至還因擔心女童吵鬧,下藥讓她昏睡,手段十分惡劣。
事後女童的母親打電話找女兒,陳女讓女童先接電話,女童告訴母親她被3男1女帶走,女的還認識母親,陳女再把電話拿給黃進發,黃立刻向張女表明:「兄弟欠錢花用,小孩在我這裡,幾天內準備錢,小孩再還你。」
女童父母得知後情急報警,隔天清晨近6時許,警方根據通聯紀錄及發話基地台位置等相關線索,查出女童下落,報案後不到12小時,就到黃進發住處攻堅,成功救出女童,當場逮捕陳女、黃進發、鄭志明、李傑等4人,再循線拘提李正雄到案。事後陳女被檢方求刑14年,其餘四名共犯各求刑12年。
法官認定,陳女積欠龐大債務,卻又不思正途還錢,還夥同黃進發等人,共謀綁架前夫女兒,藉以向前夫勒贖鉅款700萬元,惡性重大,分別依共同故意對兒童犯擄人勒贖罪,判處陳女、黃進發各10年重刑,共犯鄭志明7年6月、李傑7年2月、李正雄3年8月徒刑。

綁架前夫女兒過程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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