灰心的周同學問:
我是一位大學生,從小父母以工作為由,把我和弟弟丟給祖父母撫養,父親以往每周會回來探望我們,但母親對我們幾乎不聞不問,之後父母的關係變差,母親更沒有再與我們來往,親子關係一直不好。
前陣子父親驟逝,領有一筆勞保退休金,原本我們和母親口頭約定好該筆退休金要平分,但她卻利用我們的簽名私自領走該筆退休金且避不見面。我們已經忍無可忍,想請問能否和她脫離親子關係?或是有什麼方法可以強制她還錢呢?

律師陳筱屏答:

民間常見父母跟子女爭吵時會說要「脫離親子關係」,但法律上無從脫離,周同學頂多只能透過讓他人收養,來終止與母親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,但若未來與養父母的收養關係終止,與母親的親子關係就會當然回復。

未成年由祖父母提告

在此情況下,若周同學已滿二十歲,按《民法》已是成年人,可自行向法院提告,主張母親侵佔父親遺產、勞保退休金,請求返還應得的數額;也可向地檢署對母親提出侵占告訴,要求還款。
但如果周同學未滿二十歲,依《民法》屬未成年人,若欲對母親起訴,依《民事訴訟法》規定,可由其親屬例如祖父母向法官聲請選任特別代理人,代理周同學對母親民事訴訟,請求返還遺產。
若要對母親提起侵占的刑事告訴,可由周同學的直系血親如祖父母,單獨對周同學的母親提出侵占告訴。
◎記者王吟芳採訪整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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