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鄧玉瑩、王吟芳╱連線報導】台中市比才幼兒音樂藝術學校負責人林松柏,涉嫌歧視懷孕女員工,設內規要員工將產假由八周縮為四周,且明知幼教老師劉子馨懷孕並有流產現象,口頭向校方主管請產假四周獲准,竟以劉女曠職將她解僱。台中地檢署昨依違反《勞動基準法》將這名惡僱主起訴。

爭工作權

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曾昭媛昨得知後痛批:「這就是典型的懷孕歧視!這種僱主很惡劣!」台中市政府勞工局也認為林松柏行徑離譜,所以先前在勞資協調不成後,主動移送法辦。

辯稱請假手續不完備

劉子馨(二十七歲)二○○七年起在該校擔任幼教老師,每月薪資兩萬五千元,今年六月間,劉女懷孕三十三周,被診斷有早產現象,醫師建議要休息三周。由於托兒所工作規則中訂定有懷孕只能請四周產假,劉女因此於六月六日提出醫師證明,口頭向校方主管請求提前休四周產假安胎。
托兒所主任焦國蓓同意劉女休假,並幫她填寫產假單,數日後,焦國蓓認為劉女休完假若還沒生產,恐怕又需再請假,建議劉女留職停薪安心待產及坐月子。劉女於七月十五日生產後,原計劃於八月十五日上班,沒想到托兒所負責人林松柏竟以劉女請假手續不完備視同曠職,將她解僱。
林松柏向檢察官辯稱,劉女請假程序缺漏一張英文格式的單子,所以不算請產假,檢察官認為林松柏根本是瞎掰硬拗,且產假只能請四周於法不合,將林依違反《勞基法》起訴,依法可處三萬元以下罰金。

二孕婦爭資遣費敗訴

另外,高市常春藤幼稚園三年前將兩名懷孕八個月的女老師,調整成校外招生的外勤工作,兩位老師不堪負荷,離職後訴訟要求園方給付共四十一萬元資遣費。高雄地院認為園方懷孕歧視,但兩女未依法在三十天內通知園方解除勞動契約,逾期無法提告而敗訴。

孕婦工作權須知

●工作權益:
˙僱主不得要求受僱者懷孕離職或留職停薪,也不得解僱
˙孕婦享8周有薪產假
˙懷孕3個月以上流產,產假4周
●申訴調解管道:
˙各縣市政府勞工局
˙各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
●諮詢電話:勞基法權益維護促進會(02)2739-2582
資料來源:《蘋果》資料室
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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